问题 | 法医鉴定能否出现造假情况? |
释义 | 司法鉴定与法医不同,前者包括法医、物证、声像等类别,而法医鉴定仅涉及人身损害程度的医学鉴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的职责和责任,他们需要提供鉴定意见并签名,故意作虚假鉴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司法鉴定和法医不是一样的。2、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等类别。法医鉴定是其中一种。法医鉴定只是对人身损害的程度,运用医学的知识,做出的伤情或者残疾程度的鉴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揭秘法医鉴定中的潜在造假风险 法医鉴定是司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在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正因为其重要性,法医鉴定也面临着潜在的造假风险。造假可能出现在多个环节,例如证据的收集、分析和鉴定过程中。一些不道德的法医人员可能会篡改或伪造证据,以达到个人或他人的目的。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法医鉴定的监管和审核机制,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此外,培养更多专业、道德的法医人员,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医鉴定的公正性和可靠性,为司法公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结语 司法鉴定和法医不同,前者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类别。法医鉴定仅评估人身损害的程度,依靠医学知识作出伤情或残疾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需提供意见并签名,故意虚假鉴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医鉴定在犯罪案件中起关键作用,但造假风险也需警惕。加强监管、培养专业人员,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准确,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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