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 在接通电话后,警察通常会询问你的大概位置,然后告知你位置附近的派出所电话,也可能会直接转接。二. 附近派出所接听电话后会询问你的具体地址位置,然后保证在五分钟后到达你所在位置。三. 一般案件,每次出警人员为两到三人,警察到达现场后,会询问你所了解的所有情况和案件的所有经过事实,如有其他当事人,也会进行详细询问。四. 在询问完毕后,如果警察觉得案件较复杂,而且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警察会要求你及其他当事人在他们所做笔录上尽心阅读并签字,如有特别需要,还会请你和其他当事人回派出所进行进行一步的笔录工作。五. 最后警察会留下你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当警察有相关案件的进展及新情况时可以和你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同时你也要留下警察的一个办公电话,可以有情况及时跟他们进行沟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