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证明书写作指南 |
释义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规定,将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办理房产继承需要编写房产继承证明书,提交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等。如果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证明书怎么写 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现有位于住宅地一处,(写清楚房屋的结构。面积,房产证号码等)。 本人共有子女人,经全体人员协商,同意将原来旧宅处房产(房产证号码)由第子姓名身份证号码。独自继承,其他子女对此持支持态度。 特立此证书以证明情况。 房屋产权人签名: 接受房屋继承人签名: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年月日 三、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结语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证明书应包括房屋信息、继承人同意及放弃继承权的签名,并由证明人签署。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可能还要求提供遗嘱公证书或其他遗嘱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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