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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请问如何撰写遗产继承证明?
释义
    遗产继承证明的书写方式如下。需要写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需要写明遗留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等;需要写明公证处的名称,公证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具体日期。公证书当中应当依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是加盖签名章,并且加盖公证机构处的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您好!请问如何写下遗产继承证明?
    遗产继承证明的书写方式如下。需要写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需要写明遗留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等;需要写明公证处的名称,公证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具体日期。公证书当中应当依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是加盖签名章,并且加盖公证机构处的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你好,请问如何写遗产继承证明书?
    遗产继承证明的书写方式如下。需要写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需要写明遗留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等;需要写明公证处的名称,公证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具体日期。公证书当中应当依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是加盖签名章,并且加盖公证机构处的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您好!请问父亲失踪多年,遗产的孩子能继承吗?
    父亲失踪的,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才能代位继承,即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父亲失踪后,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则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五保户死了!还有一个弟弟还活着!侄子的葬礼!请问谁能继承遗产?
    人死了遗产一般由下列主体继承:1、如果留有遗嘱的,遗产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2、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别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保户死亡!他还有一个弟弟还活着!侄子的葬礼!请问谁能继承遗产?
    人死了遗产一般由下列主体继承:1、如果留有遗嘱的,遗产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2、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别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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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