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说户籍证明没有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用,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已经不开户籍证明了,可以直接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来代替,但是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户籍法》第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或定居的居民,在出生后或定居时应由申报义务人,及时向出生地或定居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初始登记,取得户籍。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居民一经取得户籍,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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