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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是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释义
    民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的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需要开具结婚声明的情况,需要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在大部分情况下,民政局不再负责开具婚姻证明。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婚姻状况证明的含义:
    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二、开结婚声明需要的材料:
    (一)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二)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三)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拓展延伸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一)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四)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结语
    民政部发布的通知规定,除涉台和清单中列出的国家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的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并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法律依据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第一条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二条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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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