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出房屋分割手续的证明可以吗 |
释义 | 拟定房地产分割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出具证明的人必须拥有待分割房地产的产权,否则无权处理房地产,证明无效; 2、证明应注明待分割房地产的具体位置、地址和产权证号,以免日后凭文件办理房地产过户、加名等手续时不能一一对应而产生歧义; 3、证明应注明房地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处理时间,以确保房地产分割的具体原因可以操作; 4、确认条款正确后,所有与房地产分割有关的当事人应在证明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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