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申请劳动仲裁 ;(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 劳动关系证据 ,要求单位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三)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 经济补偿金 ;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 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四)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 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七)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八)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九)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