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根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拓展延伸 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是指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宪法确保了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保障了公民的尊严和人格价值。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原则。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公民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结语 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重要权益,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