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面对带有孩子的单身生活? |
释义 | 未婚生子分手后,双方需协商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母方抚养哺乳期内的子女,但父方条件好且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协议可决定抚养方,但需考虑子女健康成长。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双方需协商解决分配财产和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没结婚有小孩分手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谁来承担,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结婚而有了小孩子那么双方也需要协商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的问题,一般孩子越小跟随母亲的机率就会大一些,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办理,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有子女的情况,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责任。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父方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父母是否有生育能力、子女与父母生活时间长短、其他子女情况、父母身体状况等。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费用,具体数额和期限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对于未婚有子的情况,双方应协商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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