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恢复单身后,再婚夫妇能否再次生育? |
释义 | 再婚夫妻生育孩子的法律规定:1、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2、一方是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有一个孩子,可再生育一个孩子;3、一方是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 法律分析 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再婚夫妻生育孩子法律规定如下,请对照自己的情况决定。再婚夫妻四种情形下可再生一个孩子1、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 拓展延伸 再婚夫妇的生育权益与法律保障 再婚夫妇的生育权益与法律保障是一个涉及家庭法和人权法的重要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夫妇在恢复单身后仍然享有生育的权利。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地方,再婚夫妇可能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年龄限制、身体健康等。此外,一些国家还可能要求再婚夫妇进行婚前咨询或家庭规划等程序。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再婚夫妇的生育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自主决定是否要生育,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这包括提供医疗服务、生育假期、儿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保障。同时,法律也应该保护再婚夫妇免受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在处理再婚夫妇的生育权益问题时,法律应该平衡个人自主权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尊重再婚夫妇的选择,同时考虑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儿童的福利。因此,法律需要建立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再婚夫妇在生育问题上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总之,再婚夫妇的生育权益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法律应该提供明确的保障和指导,确保再婚夫妇能够在合法、公正、平等的环境中行使他们的生育权益。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再婚夫妇的支持和理解,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促进他们的家庭幸福和稳定发展。 结语 再婚夫妇的生育权益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法律应该提供明确的保障和指导,确保再婚夫妇能够在合法、公正、平等的环境中行使他们的生育权益。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再婚夫妇的支持和理解,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促进他们的家庭幸福和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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