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是不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呢? |
释义 | 律师分析: 学校不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只是一个临时管理教育的个体。但是学生在校内被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学生在校外活动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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