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软件登记申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撤回的方式: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申请人采取书面请求撤回或口头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