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报废零件不全能不能报废 |
释义 | 汽车报废零件不全不能报废。汽车报废时必须保证完整性,车主不能够拆除座椅或者轮胎才进行报废,在报废时,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查验认定,判定符合报废车辆标准后,才会发《汽车报废通知书》。由于汽车报废的补贴费用比较低,很多车主都不愿意对车辆进行报废,甚至有些车主私自拆解进行贩卖,这是不允许的,要知道车辆也是有“身份证”的,一旦车辆的部分零件被不法分子所使用,出现事故那么承受责任的就是该车辆的登记人。 汽车报废标准 汽车报废标准: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达到15年报废年限,要求继续使用的,不用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每年需要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次年每年需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车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办理检查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2次,超过15的,次年每年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检验,延迟报废时间不能超过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验4次。4、以上车辆在一个周期内连续检验3次不合格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办理所有人注销登记。5、营运车转非营运车及非营运车转营运车一律按照营运车辆规定进行报废。 汽车如何报废 机动车报废处理: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法律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 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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