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释义
    

法律主观:
    


    内河船舶的避让规则如下:
    1、船舶在航行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声号不统一时,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防止碰撞。
    2、采取任何防止碰撞的行动,应当胆确、有效、及早进行,并运用良好驾驶技术,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法律客观:
    


    《内河避碰规则》第九条
    船舶在航行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当对来船动态不明产生怀疑,或者声号不统一时,应当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倒车,防止碰撞。
    采取任何防止碰撞的行动,应当明确、有效、及早进行,并运用良好驾驶技术,直至驶过让清为止。
    在任何情况下,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
    船舶在避让过程中,让路船应当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被让路船也应当注意让路船的行动,并按当时情况采取行动协助避让。
    两机动船相遇,双方避让意图经声号统一后,避让行动不得改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5: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