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定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定罪量刑、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以及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