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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国内是否承认
释义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只有一方无法办理,建议通过法院处理。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 共同财产分割 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 到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这个必须双方亲自到,否则办不了。 二是诉讼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 孩子抚养权 、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 到法院起诉离婚 。 当然,如果双方对所有离婚问题都协商一致,但一方在国外等原因不方便 办理协议离婚 ,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在法院以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离婚。 比如在国内一方在法院起诉,国外一方 委托代理人 在国内参加诉讼,如就所有问题协商一致,可由法院调解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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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