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院要采取哪些程序? |
释义 | 首先是进行审查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申请书,并且需要提交判决书正本和中文译本。 申请书应注明: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工作单位; (2)国外判决法院的国籍,判决结果和时间; (3)受法院传唤后的情况、申请理由以及请求;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事人申请书由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受理。 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其次是实质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属于以下内容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外国法院对其作出离婚判决但并未有其管辖权; (3)该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下作出的; (4)我国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离婚案件正在审理或者已经作出判决的,或国外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在我国已经承认的; (5)国外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的当然也有很多的判决生效申请是被驳回的,当事人也只能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有这方面需求的还是建议寻找律师的帮助。 一、婚外情起诉离婚流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所以友情提醒一下,你要诉讼离婚一定要注意写清楚离婚的理由,例如对方有婚外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者遭受家庭暴力等等)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②调解。③开庭审理。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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