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义下的不动产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的民法典效果是: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而真正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或者所有权上产生他物权负担。,善意取得的债法效果:所有人对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受让人取得该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协调财产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关系而设立的。在商品交换日益频繁的时代,为保证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以牺牲原所有权的利益为代价,确保善意受让人交易的安全。,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包括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我们在进行判断的时候,首先要对这些条件进行判断,才能进行相关的取得。,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在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当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时,善意第三人可以由此抗辩从而向申请法院获得该物的所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