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条件是: 1、申请文文件齐全、合法、符合要求。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人为专利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 3、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