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中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二、视同缴费年限: 指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的正式的、连续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工龄。包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年限,军人服兵役年限,公派学习或留学年限,不包括临时工、未转正人员工龄、被开除、自动离职或辞职人员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要靠人事档案相关材料认定。 三、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是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绝大部分省份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在1.2%至1.4%之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