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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里辞职要提前多久
释义
    劳动合同辞职需提前通知,试用期内为3天,试用期后为30天。未提前通知离职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扣除工资不超过20%。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不算违约,可提前通知解除合同。违约金可约定在培训费、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方面。辞职工资未结清可投诉、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可调解、仲裁或协商解决,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里辞职要提前多久
    劳动合同里辞职要提前3天或30天,具体内容包括:
    1.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书面或口头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过后,劳动者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是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直接离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算违约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不算违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相关事项可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辞职工资未结清怎么办
    辞职工资未结清的处理办法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辞职时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提前时间为3天或30天。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可能会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不算违约,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辞职后未结清工资,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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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