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有时该条款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二、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