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放开二胎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两个闺女并已绝育的家庭还有补贴。例如,福建省计生政策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用。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领取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