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有知道身份证字体是什么字体的吗? |
释义 | 身份证的背面,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分上下两排,其中上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4号宋体字,下排的“居民身份证”为2号宋体字;“签发机关”、“有效期限”为6号加粗黑体字;签发机关登记项采用5号黑体字印刷,全部用黑色油墨印刷。 我知道吸毒会影响我办身份证吗? 1、不会妨碍你补办身份证,如果你的吸毒史已经入了公安系统档案,补办身份证的时候肯定被发现,办身份证是不需要验尿的,给你办身份证的是民政部的,他们不喜欢多管闲事。 2、不过,以后最好还是不要去吸毒了。任何案底在公安系统中都可以查到,但是办理身份证时是不会显示出来的,除非是逃犯或通缉犯。身份证是终身的。 3、任何案底在公安系统中都可以查到,但是办理身份证时是不会显示出来的,除非是逃犯或通缉犯。身份证是终身的就算你丢失回家拿户口补办回来的证件号码都是一样的你的所有信息都存在资料库内不会变动的补领身份证是正常行为,与是否吸毒人员无关的。 4、带好户口本、本人去派出所补办就行了。 请问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安全吗 肯定是不安全的。日常生活中,单纯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很难办理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仅仅是复印件丢失一般不会构成损害;同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或复印件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审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传唤时间的规定有什么?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有身份证可以查到酒店的入住记录吗? 1、可以查到的。但是公安是不会帮忙查的,因为这关系到公民的隐私,除非报警,与案件有关。现在宾馆的入住记录都是联网的,接受公安部门的调阅监管,在系统里输入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可以看到曾经在所有宾馆住宿的记录,包括现在住的宾馆及房间号。 2、来访的人没有登记是查不到的,如果登记了是可以查到的。 3、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有人知道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吗? 1、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2、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3、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是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那么在监外执行期间就可以暂时不用在监狱服刑。从这点上来看,监外执行与缓刑其实很相似,但经过总结我们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与缓刑之间还是存在四点不一样的地方。尤其要注意的是,但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之后,就应该马上对罪犯收监执行。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是发现了新罪的话,则此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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