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3科。英语总分为120分,其中听说测试40分,笔试80分。地方与学校课程相关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再单独作为科目呈现。 截至目前,英语听说测试、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已经结束。体育与健康考试于5月中旬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区确定(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直初中学校学生的测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各初中学校具体考试时间由初中学校通知。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3日—16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