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过程? |
释义 |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真实有效,经机关审查后方可领取。办理许可证有以下过程: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现场验收;有关部门到现场核实情况;工商部门根据现场核实,出具现场核实验收意见;经过以上一系列部门核查情况,申请人才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交申请材料、有关部门受理、核查、发放证书。 需要准备的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过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置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章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置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过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章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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