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一年公积金是否能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辞职一年的公积金可以领取。辞职本身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但由于各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和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而言,辞职一年的公积金可以领取。一般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退休:退休证明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应当提供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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