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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首先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要求的有关材料;然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向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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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