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二、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复印件) 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 (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为: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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