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如下情形下,从重或加重处分: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一、教师受处分期满由谁解除处分 公职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职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二、党纪的四种处理方式 一、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适用情形:1、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虽然无违纪事实,但是需要提醒、批评的;2.虽然未发现违纪事实,或者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但是,尚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的问题可能性;3.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涉及违纪,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后果,需要提醒、批评的;4.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或者由第二种形态转化,可免于纪律轻处分、组织处理的;5.有问责情形,情节轻微,不需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的;6.综合考核考评结果较差,以及巡视巡查、考核考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需要提醒、批评的;7.其他需要提醒、批评的问题。 处理方式:1.谈话函询了结;2.“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3.谈话提醒;4.警示谈话;5.批评教育;6.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7.责成退出违纪所得;8.限期整改;9.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10.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11.责令公开道歉(检讨);12.通报(通报批评);13.诫勉(诫勉谈话)14.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上述方式,可单独事宜,也可合并使用 二、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适用情形:1.有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纪律轻处分,或者单独给予组织调整的;2.给予纪律轻处分,因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或者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需要给予组织调整的;3.有问责情形,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的;4.诫勉谈话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需要督促纠正并给予组织调整的;违纪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需要给予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的;5.经综合考量,有从轻减轻情节,需要由第三种形态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处理的;6.有一般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的。 处理方式:1.党内警告;2.党内严重警告;3.行政警告;4.行政记过;5.行政记大过;6.行政降级;7.取消荣誉称号;8.撤销政协委员资格;9.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10.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1.取消(罢免)当选资格;12.终止党代表资格;13.停职(停职检查);14.调整(调离)职务(岗位);15.免职;16.引咎辞职;17.责令辞职;18.改任非领导职务;19.安排提前退休;20降低退休待遇;21.其他组织调离类措施。上述方式,可单独事宜,也可合并使用。 三、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适用情形:1.有严重违纪行为,尚不涉法,需要给予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2.有问责情形,需要给予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3.经综合考量,有从重加重情节,需要由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的;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经综合考量,有从轻减轻情节,需要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的;5.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6.经司法机关判处轻刑或者单处附加刑,需要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之外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 处理方式:1.撤销党内职务;2.留党察看;3.开除党籍;4.行政撤职;5.行政开除(开除公职);6.降职;7.取消退休待遇;8.解聘;9.解除劳动合同;10.辞退;11.组织出名(劝退);12.其他重大调整类措施。上述方式,可单独事宜,也可合并使用。 四、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适用情形:1.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2.因问责情形涉嫌违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3.经司法机关判处刑罚,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处理方式:1.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司法机关判处刑罚,需要给予“双开”处理的。 三、公务员嫖娼给予什么处分 公职人员参加嫖娼,将视为违纪事实及情节,给以降级、撤职至行政开除的处分。 公务员嫖娼会不会被开除公职,公务员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当事单位领导的处理态度,从目前报道的公务员嫖娼案件中,大部分公务员仅会受到党纪处分,而不会追究开除公职。但也有一些公务员嫖娼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开除了公职。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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