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定权和立法权怎么区分 |
释义 | 决定权和立法权的区别: 1、行使机关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立法权,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作用不同。立法权是用来修改一些法律的修订的,而决定权是用来决定一些重大事件的。 决定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 1、从所作决定内容看,可分为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大政方针性决定; 2、从作出决定的形式看,可分为批准性决定和自主性决定; 3、从决定的时效性看,有即时性决定和长效性决定。 决定权遵守的原则具体如下: 1、合法性原则,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决定权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立法权通常与国家的最高权力相联系,体现或代表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并且管辖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 第十二条 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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