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区别具体如下: 1、提出抗诉的主体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主体是与原审法院相对应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的限制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时间,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抗诉; 3、抗诉的对象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4、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