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