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在抵押物处置程序中具有一定的权利,但并非完全参与。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依法行使抵押权。 2.《担保法》第五十九条:当债务人未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协议处分担保财产;未协议或协议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担保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债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处分担保财产后,应当向担保人和债务人告知处分结果,并将处分所得先用于清偿本息和处分担保财产的费用,剩余部分归还担保人或债务人。 因此,借款人在抵押物处置程序中有权了解处置结果,并有权要求债权人或担保人返还处置所得的剩余部分。但借款人并无权干预或阻挠债权人或担保人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处分担保财产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