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贷款长期拖欠未还,理论上“被贷款人”需要承担还贷责任。如果未按时还贷,“被贷款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有可能被划转抵扣; 2、如逾期未偿还贷款,恐被银行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致个人信用受损; 3、个人征信出问题,可能导致无法正常贷款买房、买车、旅游,乘坐交通工具出行被限和无法办理信用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