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立一个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形式以及公司名称; 2、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提交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