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