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吗 |
释义 | 未成年人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又称“继承权的丧失”、“剥夺继承权”。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依法定的程序取消或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对继承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制裁措施。 一、继承权的特性是什么 继承权的特性如下: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权利;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丧失继承权如何补救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的,那就不能补救。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积极补偿被继承人,然后取得被继承人的原谅,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没有赡养能继承吗 没有尽赡养义务仍然是可以继承的。但丧失继承权的除外。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且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予以谅解的,则不丧失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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