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尸体可以通过公安部门解剖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可以解剖尸体。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一、刑事辨认必须见证人在场吗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1、辨认的决定权。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2、辨认的主持者。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3、混杂辨认规则。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4、单独辨认规则。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5、见证人规则。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6、不得暗示的规则。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7、保密规则。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8、辨认笔录。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交通事故尸检需要多久 一般不超过30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二条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三、交通事故死亡的会对死者解剖吗 交通事故有人死亡的,可能会对死者解剖,一般为了确定死因会需要解剖,解剖尸体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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