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的无效性及撤销权 |
释义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主要区别及法律依据。无效婚姻是违法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婚姻,在撤销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需协议或法院判决。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申请撤销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法律分析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1、无效婚姻是指违法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比如重婚、未达到结婚年龄,它是自是无效的。而可撤销婚姻则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的婚姻,在没撤销之前,属于合法婚姻,撤销之后属于不合法婚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条件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条件是指存在以下情形: 1、有一方是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法中的两种不同概念。无效婚姻是指违反法定结婚要件而被视为无效的婚姻,如重婚或未达到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如因受胁迫或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以协议为主,无协议则由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益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遭受胁迫结婚或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申请撤销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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