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 第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路线。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第三,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的组织路线。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会认为,这次会议和会议以前的中央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两个会议的整个过程中,大家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充分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和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增强了团结。会议真正实现了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全会决定,一定要把这种风气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