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出现这种情况一种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2、再一种情况是证据不足,或证据表明,情节轻微,还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检察院直接作不起诉处理(存疑不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