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中途退场的清算标准,是以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造价等为标准。具体的清算费用由施工方和发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退场清算的费用。此外应该注意: 1、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参加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依照施工合同申请与建设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清分包商等费用结算; 6、如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不执行应将结算文件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若仍不能及时结算则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