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1.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陪承租方去街道办的租赁办,其它由承租方办理;。 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①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若为抵押中,需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交给房管科; ③房产若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 ⑤港澳民的,需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提交复印件。 验过相关资料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后可取房屋租赁凭证; 2.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去街道办的租赁办,一般是在一楼大厅有服务窗口,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用黑色沙笔填写,不得涂改。合同一式三份。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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