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税在哪交 |
释义 | 去地税局或者去房屋的所属街道去开房屋租赁发票,缴纳房屋租赁税。 房屋租赁合同税解释: 根据《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短可以租多长时间呢?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此项规定,我们得出: (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 (二)如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已经超过20年的,那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当租赁期限超过20年时,租赁期限还是以20年来算。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20年的限制。 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七百三十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你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合同所显示的日期届满后,你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异议,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属于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民法典》规定,你们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由于你们对租赁期限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出租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你,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租赁合同到期异议期限的疑问。我们可以得知当双方并没有续约,但是租客继续使用房屋,而房主没有异议的时候双方的租约将会继续生效,但那时租赁的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房主要解除合同必须在1个月前通知租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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