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以下几种: 1、出票人; 2、收款人; 3、持票人。 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综上所述,银行本票就是指本票,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能保证付款。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与汇票的记载事项相同,目的均在于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证其流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