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票的当事人有哪些? |
释义 | 本票是一种承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需具备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法律分析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七十三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第七十四条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拓展延伸 本票的当事人有哪些? -> 本票签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本票签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是指作为本票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指签发本票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方,而收款人则是指享有本票权利并有权要求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方。出票人有义务按照本票的约定时间和金额向收款人支付款项,而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并在出票人违约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本票的当事人在签订本票时应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结语 本票作为一种票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出票人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出票人有义务确保支付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承担支付责任。收款人享有本票权利,并有权要求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八条 【追索权的效力】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七条 【见票的效力】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九条 【追索权的限制】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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