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如何
释义
    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为,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质押保证的责任。对于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一般不能再进行转让,转让行为对原背书人不产生效力。
    一、如何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1、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对于无记名股票,应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且交付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支票个人可以使用吗
    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转账支票背书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转账支票背书样本[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三、票据背书可以附条件吗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视为无效,但是不影响背书,背书行为本身有效,只是单纯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代表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然而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没有权利增加减少出票人创设的票据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6: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