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予条件是作品具有新颖、创造和实用性,只要在符合上述三种特性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该发明的作品进行新型专利授权,具体情况下可以向专利权管理部门申请,由该部门进行审查后认定。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1、首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 2、其次,创造性是指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3、最后,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